法律讲堂余婧律师网

yujinglvshi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视频展播 > 正文

《法律讲堂》:早婚女人

2010-07-20 16:24:00 来源:


《法律讲堂》:早婚女人

    在我国,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,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,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,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。而且我国《婚姻法》第八条也明确规定: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取得结婚证,即确立夫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
    那么,办理结婚登记与补办结婚登记,究竟有哪些区别呢?他们对婚姻关系的确立又有哪些影响呢?

详情请关注:《法律讲堂》早婚女人

  

观看视频请点击

大家都在看

[法律讲堂]她不是我家媳妇了

      除夕夜前儿媳的一句话让婆婆一病不起,婆婆却将传家宝留给前儿媳,丈夫怒羞成怒前来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